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总支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学院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等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的党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的设置。党员人数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学院,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50人以下、7人以上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组成。党总支委员一般为5至7人,委员人数一般为单数。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委员可以兼任。党员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党总支副书记、党员副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党总支委员。各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兼任纪检委员。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书记的选配。按照政治强、品行优、业务好、威望高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总支书记。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学院党总支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学院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团结带领本单位师生员工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学院行政共同负责本单位工作,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坚持和完善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制度,做好学习计划安排和组织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谈心谈话等制度。优化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统筹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实践锻炼,打造扎根基层、政治过硬、品德优良、具有较强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党群工作队伍。
5.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模范践行者、积极传播者。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积极发挥学院行政、群团组织等作用,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师生成长规律,贴近师生的思想特点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指导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认真落实《扬州市职业大学师生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善学院党总支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帮助基层党支部细化和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基层党支部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合作等相融合。严格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搭建工作平台和服务载体,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换届工作,帮助基层党支部选好书记,做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党支部工作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基层党支部建设存在问题。
7.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认真落实《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对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进行审批,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高知识群体和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发挥“初心”青年党员先锋队作用,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推进分党校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等工作,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做好党员记实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维护和使用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8.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内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学院的重要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关心爱护党员,经常性与党员谈心谈话,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做好党内帮扶工作。
9.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扬州市职业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要求,对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领导干部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会同学院行政做好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注重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10.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排查廉政风险点,查找管理工作漏洞,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好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11.领导群团组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指导和管理,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他们按照各自规章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群团工作。
12.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配合校党委统战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
1.主持学院党总支全面工作,抓好学院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履行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学院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向校党委进行述职述廉,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4.抓好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的工作。
5.主动与学院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通过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6.负责学生工作,做好学院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关心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8.本人不在岗时,指定副书记主持学院党组织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党员院长)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主持学院行政工作,按照班子分工负责其它相关工作。
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学生工作。根据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工作部署,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负责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并及时汇报;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委员。了解掌握学院党建工作情况及各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建议,指导检查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各党支部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以及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相关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材料审核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等。
2.宣传委员。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抓好学院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拟订学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搞好宣传工作等。
3.纪检委员。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定和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监督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总支部和校纪委报告;受理和转递本单位党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及时向党总支部和校纪委汇报,协助做好调查核实等工作,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与研究;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
4.统战委员。自觉加强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明确新时期统战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提高理论决策水平和政治素质。贯彻落实统战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掌握和熟悉本总支统一战线成员的基本情况,保持与他们的密切联系,积极为统战成员服务,特别是要做好有代表性、有影响的统战成员的服务工作。围绕建设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反映统战成员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配合党委统战部完成各项统战工作和任务。
5.青年委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学院团委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指导学院团委加强对团员、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学校发展作贡献;发动团员、青年教师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扬州市职业大学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等,主要围绕学院党的建设,研究决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干部任用等工作,以及需要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组织对程序和办法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扬州市职业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对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参加会议人员为学院党政负责人,列席会议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共同商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通常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并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学院“三重一大”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等。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讨论其它问题时,至少有1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前,党总支应与行政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应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决策后,党总支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教职员工,带头推动和保证决策的实施与落实。
第十二条 党内组织生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
1.支部书记会。主要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研究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研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合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实际,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支部书记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主要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通报重要情况及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解决思想作风方面问题作为主要内容,努力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会前要征求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查找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并向党员和教职员工通报。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制度。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主要由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可以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每年不少于10次,每位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四条 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建立完善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编入基层党支部,联系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帮助基层党支部解决工作问题和实际困难,推动高校党建工作任务在基层党支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及评优表彰制度。组织党支部做好每年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依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工作考核,可以对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推荐到校党委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规作出处置。
第十六条 任期及选举制度。学院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须报校党委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由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酝酿推荐意见,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连同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一并报校党委审批。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大会酝酿讨论确定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须获得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和分工意见书面报校党委审批。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可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补选;也可以由校党委调动或指派。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学院党总支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校党委将定期了解和研究学院党建工作,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学院党总支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 述职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学院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建立健全学院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学院党建工作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实行学院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底学院党总支书记向校党委进行本年度党建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述职述廉报告。校党委根据述职述廉评议、日常了解、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学院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等次作出总体评价。评价意见经校党委会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规定比例代入个人年度考核成绩。
第十九条 组织保障机制。加强学院党建工作力量配备,每个学院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自觉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培训。学校留存党费按一定比例返还学院党总支,适当安排党建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学院党总支要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建立党员活动室、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等,搭建网上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落实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其承担的党务工作应计入工作量或纳入绩效考核,其党务工作经历应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发挥学院专业和人才优势,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研究,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校党委将会对学院党总支抓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学院党总支加强抓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总支、后勤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等二级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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